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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扩大开放又有新信号 第三批外资大项目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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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扩大开放又有新信号 第三批外资大项目将落地


    正当被寄予“制度型开放”期望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草案)》进入落地倒计时,中国政府又陆续释放了新的开放信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出改革思路:2019年,将通过“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正面鼓励+准入后国民待遇”的四管齐下的监管方式,为外资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除了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更引发关注的是,他表示,将推进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公平待遇。

  开放四管齐下 

  今年如何建立对外资更友好的营商环境,总体思路已逐步清晰。

  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

  在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看来,“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较少提及,也意味着中国更将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宁吉喆则提出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正面鼓励+准入后国民待遇”的四管齐下的监管方式。

  他首先称,中国将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领域推出更加开放的措施,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今年将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大开放的先行先试。其次,今年将发布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对于鼓励类项目将继续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工业用地优惠政策,西部地区鼓励类项目继续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再者,一方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即全面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对外资单独设置的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另一方面,对外资实行准入后的国民待遇,即推进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公平待遇。

  联合国贸发组织官员梁国勇就此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投资方面的国民待遇原则本来针对的是准入后,准入前国民待遇是美国前几年力主推进的新理念。彼时,中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重启了双边投资协定谈判(BIT)。由于BIT的核心是投资保护,加上准入前国民待遇,投资协定和相关谈判就可以称为推动市场准入的途径。

  梁国勇建议,中国可以使用“负面清单+正面鼓励+竞争中立”的政策原则。在中国,竞争中性的关键是所有制中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李燕在谈及中国产业政策转型方向时称,当前,中国面向高质量发展的差距和挑战较为突出,新旧动能面临转换,产业政策需要从过去对特定产业、优势企业的选择性倾斜政策,转向以基础能力建设和激励创新为核心的功能型、普惠型产业政策。

  第三批重大外资项目正推进 

  2018年,在世界跨国投资复苏缓慢、国际贸易关系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中国利用外资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达到了1350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增长了3%。同时,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长了将近70%。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及时采取措施,推进大项目落地。

  在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业人士看来,这也是中国政府此前多年实践中,较为有效的方式。

  宁吉喆称,发改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简化备案等管理程序,开展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和推进工作。目前,已推出沈阳华晨宝马、上海特斯拉、惠州巴斯夫、惠州中海壳牌、西安三星闪存芯片、嘉善沃克斯锂电池等两批重大外资项目。而第三批主要在新能源、先进制造及石化、电子信息等领域,给予用地、用海、用能、规划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以此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各地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在去年9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提出要推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尽快落地。随后的10月10日~11日,宁吉喆就在沈阳主持召开了一个同样的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现场会。今年2月13日,宁吉喆再次在西安主持召开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现场会,会议研究了当前吸引外资有利条件和客观挑战,交流了各地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投资便利、加强政策支持等措施。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8年外资大项目快速增长,当年我国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近1700个,增长23.3%。